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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!微信朋友圈、微博转发广告也要担则了!微商该怎么办?

 admin  2016-09-01 08:31:24
从9月1号开始,新广告法实施以后,对互联网广告有着明确的规定。特别是搜索引擎、微信朋友圈、微博等渠道。
以后微信朋友圈、微博转发广告需担责
大家都知道,互联网广告跟传统广告有着一定的区别,所以存在很多监管上的问题。而新广告法实施以后,而《暂行办法》第十一条规定:“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,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、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是该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者。”



不同于传统广告,《暂行办法》将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的行为特征界定为“推送或者展示”,并规定能够核对广告内容、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者,依法承担《广告法》所规定的预先查验证明文件、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。
如果不标注是广告的话,会有啥处罚?
如果你明知道是广告,发布的时候却没有标志的话,按照《广告法》相关规定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对广告发布者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;
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,或未经允许在用户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广告链接的,责令改正,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也就是说,明知而故犯的话,最高的话可罚款10万元。
微商以后该咋办?
大部分翻看自己的朋友圈,都会看到很多人在利用微信这个平台在做微商。那以后微商发布商品的话应该如何才能避免处罚呢?
简单来说,只需要在信息前面加上广告二字即可。不过,如果真的按照这种方法以后,那朋友圈估计都会有【广告】某某面膜优惠大促销了,几折甩卖了。
事实如何,咱们拭目以待!
 

作者:头条号 / 冯东阳
链接:http://toutiao.com/i6325009430068855297/
来源:头条号(今日头条旗下创作平台)
著作权归作者所有。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,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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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《注意!微信朋友圈、微博转发广告也要担则了!微商该怎么办?》发布于石头博客文章,作者:admin,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s://www.pweb123.com/news/hulw/670.html,否则禁止转载,谢谢配合!

文章点评

我来说两句 已有1条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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默认站点网友 2016-09-27 14:32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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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好事,眼睛能清净一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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